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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缺乏相关处罚措施 宣传为主有何用?

燕赵都市报  2013-07-26 07:51

[摘要] 7月23日、24日,本报连续关注了城市“高空抛物”现象。就此,南昌等地已出台相应的处罚条例,但因取证难收效甚微。石家庄市城管委则表示,石家庄市尚无相关法规。对于“高空抛物”,不少律师、专家表示最根本的根治方法还是加大宣传,让公民提高自觉性。

7月23日、24日,本报连续关注了城市“高空抛物”现象。就此,南昌等地已出台相应的处罚条例,但因取证难收效甚微。石家庄市城管委则表示,石家庄市尚无相关法规。对于“高空抛物”,不少律师、专家表示最根本的根治方法还是加大宣传,让公民提高自觉性。本报的连续报道也引起了省会文明办的关注,省会文明办通过本报向石市市民发出倡议,希望市民提高自觉性,提高自身文明素养,拒绝“高空抛物”。

担心邻里关系成“高空抛物”维权瓶颈

本报连续对“高空抛物”进行报道后,几十名读者打来电话,根据反馈电话显示,“高空抛物”绝大多数发生在居民区。记者从多名律师处了解到,他们都曾接到过关于小区里“高空抛物”伤人的案子,但绝大多数案子都是不了了之。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彦卫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受害人可以直接以加害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如果不能确定加害人,可以整栋楼的住户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体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郭彦卫说,很多时候“高空抛物”的案子都无法找到肇事者,只能起诉整栋楼居民。他称,原告在起诉整栋楼的住户时,需要填写被告信息,如果公安机关和物业不配合,原告在搜集被告信息时会面临一定的困难。但很多人不愿意提起诉讼,是因为不想破坏邻里关系。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继强也称,据他了解,高空抛物的现象经常发生,但很少有受害者进行法律维权,尤其是通过诉讼来维权的就更少了,主要的瓶颈是受害人内心面临着很多顾忌。据他的了解,鲜有受害者诉诸法律的原因大致有三点:一是受害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受害人认为高空抛物给其带来的损失不是很大,通过诉讼维权费用太高且费时费力;三是很多人担心维权会影响邻里关系,所以如果损失不大的话,受害人只能选择“独吞苦果”。

石市尚无针对“高空抛物”的处罚措施

据悉,早在几年前《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便规定,“乱倒生活废弃物的,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泼水的,随意抛弃死禽畜的,按每次(头)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高空掷物造成人身伤害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今年3月1日,南昌市开始施行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中对从建筑物往外抛掷废弃物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昨日,记者联系到石家庄市城管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尚无针对“高空抛物”的处罚内容。

那么南昌、广州等这些已经有了针对“高空抛物”处罚条例的城市效果如何呢?昨日,记者联系了记者联系了南昌市城管委,市政执法处的一位方姓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该条例已经将高空抛垃圾的行为由自觉抵制的范畴纳入法律监管的范畴,且实施前后都向市民做了充分的宣传,实施条例后也因高空扔垃圾处罚过几位市民,可效果还是不太乐观,收效甚微。他坦言,面临的困难就是取证难。“由于高空抛垃圾的行为是不可预测的,所以很难及时发现并制止这种行为,从而准确确定高空抛物的实施者。”

同样,在广州关于“高空抛物”的处罚也成了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效果,该市城管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主要的难题也是取证难,并诉苦“高空抛物是看不见的,调查取证难于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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