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积金政策关系到很多家庭的住房问题,因此它的变动和调整也备受关注。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住房保障和住房合理消费作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镇江市近日推出新的公积金政策。
新政3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前归还商贷
政策
解读
目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购房贷款的,在公积金购房贷款未还清之前,职工账户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归还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等同于公积金住房贷款。在提取金额上均规定不能超过一年的还贷金额,也就是不允许提前部分还款。
然而随着缴存职工收入的增加以及镇江市制度执行的进一步规范,人均月缴额水平也不断提高,出现了部分借款职工月缴额大于贷款月还款额的情况,由于目前的规定不允许提前部分还款,导致这部分人群一方面是“负翁”,另一方面公积金账户余额逐月增加,但看得到用不到。
为了解决此矛盾,满足这部分人群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本次政策调整出台提前部分还款的惠民政策,当然在执行此项政策时有三个注意事项,一是签订按月委扣协议的,即每月都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提前部分还款后,账户状况仍必须满足按月委扣的基本条件,不能由于提前还款导致按月委扣终止,即账户余额不得少于三个月的月缴额或月还款额;二是公积金贷款仍未还清的,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三是提前归还商业贷款的,必须先到商业银行履行提前还款申请审批手续,凭相关审批单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前还款,确保提前还款符合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并且公积金中心只办理转账还款,不得提取现金。
南京做法
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还贷一直在南京施行,且同样是优先公积金贷款,其次是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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