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至2009年,有1.5亿廉租房保障资金被挪用,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10%的最低要求,如今,公租房也被允许能与廉租房“共享”土地出让金。
16日有报道称,在东部地区,有的城市按照10%提取土地出让净以后,这些钱用于廉租房建设,却用不完,将其作为公租房建设的一部分资金来源,有利于促进该地区尽快开始“夹心层”的住房保障工作。
据本网此前报道,财政部网站今年4月13日公布了详细的2009土地出让收支基本情况,土地出让收入为14239.7亿元,土地出让支出总额为12327.1亿元,2009年土地出让收支结余达1912.6亿元,其中用于廉租住房支出187.1亿元,明显低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设定的土地出让净10%的标准。
而据审计署11月16日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2007年至2009年,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10%的要求,3年里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同时,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住房公积金增值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
《通知》提出,公积金增值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也可统筹用于发展公租房。从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公积金的增值有三大来源,最主要的是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其次是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购买国债的增值;此外,住房公积金在银行开设专户也有利息。
1999年国务院发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曾规定公积金的增值分配有三个方向,“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其中,除费用支出外60%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其余的40%则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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