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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公租房可和廉租房共享土地出让金

法律教育网  2011-12-08 17:08

[摘要] 2007年至2009年,有1.5亿廉租房保障资金被挪用,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10%的最低要求,如今,公租房也被允许能与廉租房“共享”土地出让金。

2007年至2009年,有1.5亿廉租房保障资金被挪用,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中提取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10%的要求,如今,公租房也被允许能与廉租房“共享”土地出让金。

继宣布在部分城市试点公积金建保障房、公租房可分年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三部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0年起,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将从土地出让净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还可动用公积金增值部分和廉租房补贴给公租房补贴。

财经称,在新一轮楼市调控启幕后,公共租赁住房日益成为“扩供给”和保障房体系的主力军,各地公租房建设计划迅速扩容。2011年,仅京、沪、渝、穗四城市计划开工的公租房建设规模就超过20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逾两倍;需要投入的开发资金已近千亿元。

目前各地公租房基本由政府投资,少量项目采用地方国企投资或财政担保下的公积金贷款来融资,其资金一直缺乏稳定来源。《通知》则首次为公租房建立了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望解决公租房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不过,财政部2007年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曾明确规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八大渠道,这些渠道中,同样包括了住房公积金增值,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

“蛋糕还是原来那个,分蛋糕的人多了。”一位业界人士如此评价三部委此次出台的《通知》。

在该人士看来,公租房和廉租房几乎共享同一资金来源,将两者资金打通使用,一方面,固然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建设廉租房的“剩余资金”支援公租房建设,但另一方面,在蛋糕不变大的情况下,这是否会造成两者相互抢钱的现象,此增彼减,实际上公众得到的福利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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