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印发实施。该实施细则通过6大章22大项内容详细解释了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提取流程及监督办法等具体操作方法,《细则》进一步扩大了提取范围,方便了外地购房自住。
租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从以前的一年或半年,缩短到现在的一个季度。
▇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提供资料:提供《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收据。
提取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的租金。
▇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提供资料: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公安派出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税纳税凭证。
提取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租金。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还款超过12个月后,办理提取手续,并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提供资料:职工在本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期间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省直、铁路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还贷期间首次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以后年度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关系证明、银行还款明细。借款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标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划款账号、贷款所购房屋情况,以及借款人、保证人、贷款银行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提取金额:在还贷期间,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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