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河北省就小产权房出台分类处理意见,规定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在停建、停售基础上,能拆除的拆除,能退还的退还。这个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的小产权房分类处理指导性意见,规定我省今后将采取拆除与没收相结合的方式清理小产权房,而非之前的“一刀切”。
小产权房政策梳理 从笼统封杀到分类治理
1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句话点评: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2
2009年8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一句话点评:坚决叫停与查处违规新建“小产权房”。
3
2011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切实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主动会同关部门,及时调查发现和查处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行为;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
■一句话点评:不得借保障房建设之名建设“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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