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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口以上家庭优先购经适限价房

北京晚报  作者:赵莹莹  2012-02-02 16:14

[摘要] 在住房市场中比重不断增大的保障性住房,从建设到分配管理环节的制度保障也越来越规范和严格。昨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新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从探索保障房土地出让的协议租赁制度、鼓励发行REITs,到经适房和限价房将优先配售给2人户及以上家庭、公租房到期不退出

 

退出

不再符合条件将被回购

对于此前提出的“建立经适房封闭运行机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市经适房再上市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房源再上市和回购管理。新购买的经适房确需转让的,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回购。经适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适房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回购。

目前,北京对于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是以2008年4月8日为界限,采用“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2008年4月8日之后的经适房满5年上市交易的,需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等价款,但依然无法完全杜绝利用经适房牟利的行为。

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透露,随后北京将出台新政策和相关细则,并按照政策发布之日为界限,发布之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如果交易,只能由政府回购。

监管

到期不退租要付两倍租金

承租的公租房到期后,承租家庭拒不退出怎么办?有需要的新申请家庭如何进入?对于老百姓关心的公租房监管,《实施意见》中明确,公租房承租家庭租住期间或承租合同期满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暂不能退出的给予两个月过渡期,过渡期间承租人按照同区域市场价格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承租家庭仍拒绝退出的,按照两倍公租房价格标准收取租金,拒不退出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对于骗租公租房、闲置保障房等违法行为,还将委托“一线接触住户”的物业服务机构协助进行日常检查。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记录档案,完善申请人承诺和定期申报制度,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加大惩戒和媒体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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