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我省以“省长令”的形式,公布了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的统领 性 政策———《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据悉,该办法为我国首部省级住房保障办法。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居民予以适度保障。
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强制收购:
(一)已另行购买或者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住房的;
(二)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地的;
(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抵押保障性住房的;
(四)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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