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进行了详细规定,公积金的提取门槛有所降低。《细则》规定,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部分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
政策3
公积金不够用 还可申请商贷
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
■解读:
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也是此次新推出的业务。组合贷款的推出,可解决职工仅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量不足的情况。
如,刘先生所购住房总价90万元,想贷款60万元,但公积金贷款只能贷40万元,剩下的20万元可再从银行申请商业贷款。此前没有组合贷款业务,剩下的20万元只能自筹。
政策4
符合条件商贷可转公积金
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
这个政策没有新变化。此前,石家庄一直也是这么执行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后,该住房的房产证办理下来后才能申请转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没有下来是不能申请转的。
提醒
公积金贷款新规从本月起执行
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新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从本月起新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都可按照新规定进行,而此前已经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则不能执行上述规定。
此次调整暂未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变化,目前石家庄公积金仍执行2011年3月发布的个人贷款政策,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各县(市)及矿区范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住房价格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在40万元以内确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