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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政策体系日臻完善

中国网  2014-06-04 17:31

[摘要] 冯俊表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形成了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供给为主的城镇住房政策框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6月4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介绍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4-06-04 15:04:14

胡凯红: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报所在新闻机构。

2014-06-04 15:06:38

新华社记者:

有两个问题,个问题,关于住房保障方面。随着保障房大规模推进,退出问题日益凸显。最近《城镇保障住房条例》正在征求意见,不知道对于退出问题将做怎样制度安排?《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加大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目前这些试点进展情况如何?第二个问题,关于房地产市场。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从前几个月数据看一些指标出现了下滑,大家热议是否拐点已经到来。对于这种变化您怎么评价?

冯俊:

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开始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在网站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一个月。现在根据向全社会、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征求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以及再次听取的专家意见,正在进行修改。在不太长的时间里,经过一定程序,《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就可以上报国务院了。《条例》的出台,将解决民众关心的使住房保障工作有法可依的问题,能够使住房保障中的各项矛盾得以妥善处理,使老百姓的权利得到保障。

刚才您提到的退出问题,确实是《条例》起草过程中着力解决的,这也是我们长期调研中关注的问题。

需要说明,媒体所说的退出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原本不符合条件,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又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审核出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住上了保障房,这在严格意义上应该适用纠错机制,要纠正。真正需要比较慎重考虑的是第二种情况。老百姓收入是增长的,保障住房会居住比较长时间,收入增长了怎么退出是个难点。保障对象有两个条件:一是住房确实困难,二是没有能力通过自己努力在市场上获得住房。退出问题的制度设计是这样考虑的。如果你有了合适住房就应该退出来,把有限的保障房资源让更需要的保障对象利用,这样使资源配制更加公平,急用的人先用。

2014-06-04 15:07:28

冯俊:

对收入的提高要慎重。我讲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一个城市把廉租房的收入准入标准定在家庭人均收入636块。有一个三口人的家庭,男主人病了没有就业,女主人1800元的收入,有一个小女孩,人均收入600元,当然符合廉租房标准。很不幸男主人癌症去世了,1800元变成对应两口人了,平均收入变成900元,收入超过了标准线40%,怎么办?这样的家庭我们让它退出吗?于情于理都不太合适。让他们退出来,他们搬到哪儿住呢?所以在退出问题上,制度设计绝不能简单化。较低收入家庭之所以收入低,是由两个原因导致,一是劳动能力低,二是就业不充分。像这样的家庭在比较短的时间很难实现收入层级的变化,有时候收入稍微有点提高,也很难在市场上买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所以对收入提高后的退出机制设计一定要实事求是:,要有一定的宽容度,要允许一定的收入增长,要有一定的稳定时期;第二,通过经济方法来处理退出问题。比如收入增长了,廉租房租金提高一点,随着收入不断增加,廉租房租金可以一直提高到市场租金。总之,我们说的退出机制并不是说一定要退出保障房,而是要退出原来的福利机制。这样的制度设计可能更合理一些。

记者朋友提到共有产权住房的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这个问题。共有产权住房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在整个住房供应体系当中解决买商品房买不起,住公租房又不符合条件,因为他又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怎么办?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可以使得一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自己住房问题。另外也是规范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通过共有产权方式明确产权人和政府间的产权比例关系,依据产权比例关系确定上市交易的分配比例,目的就是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通过这样的机制,使得买下来这个房子主要是解决住房问题,但不能通过把这个房子卖掉去牟利。

2014-06-04 15: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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