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登记制度究竟如何设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经营权如何流转?日前,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会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徐德明接受了新京报专访。
【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政府要保留杀手锏
新京报:去年是中央各部委“简政放权年”,国土部去年下放了哪些权力?
徐德明:去年放了9项,今年还准备继续放。
新京报:我们在基层采访,有的地方认为,很多涉及切身利益的权力并没有下放,比如矿业权、土地审批等,而下放的有些是可有可无的权力。对此您怎么看?
徐德明:这得看怎么认识这个事情,究竟下放的是部门权力还是国家权力。比如,国土部的矿业权、土地规划审批等,这一定是国家权力。资源是国家所有,国家用统一的方式来管理,如果谁都可以批,那不就乱了吗?不能因为你要放权,就把国家的权力都放给你。那对资源来说,就容易造成乱采滥挖现象,甚至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过去历史上我们是有教训的。
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所有权和监督权要分开。有些是替国家在行使所有权力的,也不能全部下放。
新京报:所有权和监督权如何区分呢?是要建立一个新的部门吗?
徐德明:这就需要顶层设计,监督权应该是公正的、客观的,来自第三方的,不能让所有权和监督权混同,否则会导致失衡。
新京报:就国家资源来看,比如对一些矿业权,国土部收得比较严?
徐德明:那也分矿种、分类型、分级别,不能说所有矿权都放。小的采石场、采砂场,在必须保证不造成资源浪费,不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前提下进行审批。审批也是有前提的,不能乱批。
现在说简政放权,是该管的管好,该放的要放活,但不是所有都放出去,要保留自己的杀手锏,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国家资源安全的、生态建设的,完全放权是不行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提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两者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不能搞无政府的市场。
特别是资源,资源是国家的,不是个人的。属于市场行为的,属于市场能管的,属于能激发市场活力的,这个可以放。属于国家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属于子孙后代的,这些还需要政府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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