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数据显示,全国共有13个省区市CPI同比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其中河北涨幅,为1.2%。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了31个省(区、市)的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数据显示,共有13个省区市CPI同比涨幅低于平均水平2.5%,其中河北涨幅,为1.2%。图为2月19日,市民在石家庄市塔北路农贸市场选购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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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31个省(区、市)的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数据显示,16个省区市CPI同比涨幅超过水平,其中西藏涨幅,为3.7%;河北涨幅,仅为1.2%。
国家统计局本月1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月份CPI同比上涨2.5%,涨幅与2013年12月份持平。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与2.5%的涨幅相比,西藏、海南、天津、湖南、北京、广东、青海、上海、江西、浙江、福建、广西、云南、陕西、宁夏、新疆这16个省区市的1月份CPI涨幅超过了水平。
在31个省区市中,西藏1月份CPI同比涨幅,为3.7%;河北涨幅,仅为1.2%。1月份涨幅同处“1”时代的还有重庆、黑龙江、山东、辽宁,加之垫底的河北,共计5个省份。
值得注意的是,1月份,已没有省区CPI涨幅处于“4”时代,而2013年12月份涨幅处于“4”时代的省份有两个,分别是海南和西藏,涨幅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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