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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并轨租售并举 石家庄将首次出售公共保障房

燕赵都市报  作者:袁伟华  2013-11-18 07:01

[摘要] 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近日经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该细则是从2003年石市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最大的一次政策调整。其中提出,石市将首次出售公共保障房。

(原标题:石家庄将首次出售公共保障房)

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近日经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该细则是从2003年石市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的一次政策调整。其中提出,石市将首次出售公共保障房。除了保障房可出售之外,此次调整的另一个重点是,提出保障房实行四房并轨、租售并举,进一步降低保障房的准入门槛。《细则》有效期自2013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止。

石市将首次出售公共保障房。2385套房源为政府购买并于2008年-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已有意向价格,石市住房保障部门正在对这些房源的承租家庭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将适时组织出售。

购买条件:承租人有本地城镇户籍并租住满三年

《细则》提出,根据保障房建设进度、房源供应量等情况,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年度售房计划,本着承租人自愿申请购买所承租保障房的原则,将部分已配租到户并租住满三年的保障性住房出售给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承租人。不过,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出售比例不得超过其数量的三分之一(包括增量和存量)。

据介绍,目前石市市区计划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为政府购买并于2008年-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分布在:安苑A区、B区、C区,国大全城、明珠花苑、珍集嘉园等6个小区,共计2385套。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实行并轨、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均指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以及单位自行建设面向单位人员出租的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的房源不得出售。

付款方式: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

《细则》称,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结合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考虑保障性住房所处地理位置、使用功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土地性质、建造成本及保障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购买保障房时,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含按揭)的,给予5%的一次性付款优惠;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40%,以后每年付款不得低于总房款的15%。

出售保障性住房应当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载明出售价格、购买方式、转让(交易)限制条件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目前,石市住房部门已经与物价、财政等部门进行多轮沟通,目前已经有了意向价格,石市住房部门正在对承租家庭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适时组织出售。

转让条件:住满5年且取得全部产权后可转让

根据《细则》规定,承租人在未付清全部房款前,因其条件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而被取消保障资格的,退还其预付房款(不计利息),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收回住房,按照配租程序进行再次分配。对未取得保障房全部产权的购房人的住房情况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承租人居住期间按其已付款占总房款的比例免收相应部分租金,减发其已付款占总房款比例折算面积的租赁补贴。

购房家庭付清房款后,购买人取得所购保障房全部产权,市住房保障部门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办理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应当注记:保障性住房、土地性质划拨(出让)。保障性住房出售产权后,该套住房及承租人均退出城镇住房保障序列。

承租人租住满5年且取得保障房全部产权后可转让(交易)。如果该住房土地为划拨的,在转让(交易)时,按照转让(交易)价格的1%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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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程序

如何申请购买保障房?《细则》规定程序如下:

申请: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保障家庭,由保障申请人(以下简称购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住房租赁诚信证明》(由保障性住房管理公司开具)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家庭,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复审: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向审核通过的家庭发放《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准购证》;

购买:购房人或代理人,凭《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准购证》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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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并轨准入门槛大降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介绍,《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是从2003年石市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的一次政策调整。除了保障房可出售之外,此次调整的另一个重点是将保障房并轨。

据介绍,保障房并轨就是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统称为保障性住房。细则限度体现了“以人为本”,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对于因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来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类型转化,只涉及补贴标准的变化,所租住保障房不变,免除了保障家庭腾退重新申请的麻烦。

总体来看,此次并轨细则给现行保障政策申请、补贴方式等方面都带来了深刻变化。

门槛降低:

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在保障房的申请方面,亮点是,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单身申请人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收入、户籍限制,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年限限制条件。

目前住房保障已实行常态化受理。凡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部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困难程度、申请类型及相关需求提供相应住房保障。

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仍执行《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文件规定。

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可由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申报。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其在申请地工作的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须满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包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同时提供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所在地居委会或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等。

户型多样:

增加两居以上户型比例

而在保障房的建设方面,为了满足三代同堂、双子女结构等家庭的需要和购买的意向,将保障房的套型建筑面积设置为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60至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控制在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并增加两居或小三居户型比例。

保障性住房来源有多种:可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由政府租赁社会闲置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符合相关标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等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根据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计划建设总套数统一建设。

现有保障房分配及运营经验显示,目前部分保障房户型设计不能满足被保障户的需求。例如一些一室的户型,无法满足三代同堂的住房需求。

租金变化:

租补分离 梯度补助

而在保障房租金补助方面,因为保障性住房配租实行统一受理申请。保障对象资格确定后,根据不同保障群体情况,实行分类轮候分配。轮候顺序按照先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再对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保障对象根据自身对区位、租金承受能力、生活环境等条件的要求,自愿申请,统一配租。

《细则》提出保障房实行“租金梯度补助”,即对实物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房实行“租补分离”,统一按公布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政府根据保障对象不同,分类型梯度进行补贴,实现不同类型保障家庭的租金差别。

石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性住房的地理位置、使用功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状况、租住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市场租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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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A类:享受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C类: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中低收入标准根据保障房供应量、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租住保障房大于90平方米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这个标准将于今年的四季度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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