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2]034-04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石国土资[2012]1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2]034-04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保障性住房配建 | 回迁情况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万元) |
[2012]034号 | 东至青年街、西至中华大街、南至市房管局、北至鸣鹿服装公司 | 3039.4 | 商服 | ≤6.0 | ≤50% | ≥12% | 回迁面积1600平方米 | 40 | 4200 | 30 | 2100 | |
[2012]035号 | 煤机街以东、光华路以北、翟营大街以西、规划路以南 | 86692.2 | 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医卫慈善)、商服用地 | <3.11 | ≤25% | ≥30% | 城中村改造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回迁房总建筑面积183283平方米 | 70、50、40 | 61800 | 200 | 12400 |
[2012]036号 | 中华大街西、新华路北、儿童公园东、政府西院南 | 29501.7 | 商服、住宅 | ≤5.0 | ≤40% | ≥25% | 旧城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按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回迁房总建筑面积78588平方米 | 40、70 | 23200 | 100 | 4700 |
[2012]037号 | 高营街(规划路)东、恒中路(规划路)南、谈固北大街西、东垣东路(规划路)北 | 58169.2 | 住宅、商服 | ≤3.21 | ≤20% | ≥30% | 城中村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回迁房总建筑面积108487.72平方米 | 70、40 | 34400 | 100 | 6900 |
[2012]038号 | 建华大街以西、东岗路以南 | 146454.9 | 商服、住宅 | 不大于3.25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按5%的比例配建廉租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 回迁楼总建筑面积355439平方米 | 40、70 | 124800 | 200 | 25000 |
[2012]039号 | 长生街(地块西侧规划路)以东、跃进路以北、华药集团以南 | 2425.0 | 商服 | 地上建筑面积:≤2.4万㎡ | ≤50% | 40 | 4980 | 30 | 1000 | |||
地下空间:地块东侧部分绿地的地下空间(地下-3米至地下-13米) | 2015.0 | 交通运输 | ||||||||||
[2012]040号 | 裕华路以北,建设大街以西 | 18742.5 | 商服、住宅 | 5.63 | 36.65% | 35.30% |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廉租住房 | 回迁房总建筑面积54602.5平方米 | 40、70 | 13400 | 50 | 6700 |
[2012]041号 | 东二环以东,裕华路以北 | 6612.5 | 商服 | ≤0.8 | ≤20% | ≥30% | 40 | 3300 | 30 | 1000 |
注:1、具体规划要求以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点)为准。
2、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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