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粮油肉蛋菜,以及成品油、房屋买卖、医疗教育等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监测。市政府法制办昨天表示,这是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价格监测制度,如遇价格明显波动或公众集中购买,政府将启动应急监测,并采取调控措施。
价格监测人员须持证上岗
凡是从事价格监测的工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对属于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予以保密。
价格监测工作人员有瞒报、虚报、篡改、泄露属于国家或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将价格监测信息用于宏观经济调控、价格管理工作以外的其他目的;工作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和程序不符规定等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本市还将建立价格监测专家会商制度,以及时分析市场变化情况、预测价格走势。同时,上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社会反应、变动原因分析和趋势预测、预警;价格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效果;应对政策和措施建议等。
新闻背景
价格监测网络
已覆盖全市
根据《价格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从2007年5月起,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就开始每日报送《北京市部分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价格监测统计表》、《北京市副食品零售临时监测表》等价格信息。但价格监测工作仍面临监测网点确定难,某些企业不太配合;监测信息质量不够高,技术系统建立和人员培训工作有待完善;专项调查和应急监测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做进一步规范。
市政府法制办透露,本市现已形成覆盖16个区县的监测信息网络,确立价格监测定点单位880个。同时,建立和实施了监测报告制度,涵盖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等近600个监测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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