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高新区政府网站看到一篇文章,名为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对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我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就资金监管问题对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为规范我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了群众的利益奠定了良好基础。
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石住建办(2016)284号《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在建商品房,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收取的全部房价款,包括首付款、按揭贷款、房价款(含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应全部进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根据《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项规定,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监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尚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天山睿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海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对上述7家开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原文截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