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的规定》,连续缴纳公积金3个月并且无自有住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缴纳房租,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也可提取,新增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以办理冲抵还贷业务,政策自6月30日起执行,真是越来越方便了!具体政策如下:
1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
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2 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的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供资料:
1)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身份证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
3)房管证明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提取时间及金额:
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3 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住房的领取
缴存职工在本人会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购房人提取时,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购房屋有配偶以外的共有权人提取时,同时提供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时,另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另外,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本;在配偶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可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或不动产权证书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4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提取
缴费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 冲抵还贷业务
职工办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冲抵还款业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不少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期还款额的6倍,作为固定留存额,其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在办理偿还该笔贷款的提取业务。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