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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再次暗查!长安/新华区项目中招 卖房的要哭了。。。

石门楼市 2018-06-23 23:31:05
石门楼市新媒体矩阵平台

6月12日,副市长姜阳与裕华区、桥西区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我市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进行暗查。

风声还没过去,6月22日,政府平台又曝出,姜阳带领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与长安区、新华区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对我市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进行暗查。

本次暗查,随机抽查了位于建华大街的链家中介,对中介机构销售的房源进行了检查;随机抽查了国风小区建设工地,对现场扬尘治理以及项目建设等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还暗查了位于和平路的和平阳光苑项目,以及位于中华大街的尚宾城项目。对暗查中发现的问题移交至相关区政府,由辖区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

姜阳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2)要坚决打击房地产违法建设、违法销售行为,对违规企业进行依法处罚;

3)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十二条”规定,高标准、严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4)对暗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启动追责机制,严肃问责失职有关部门及责任人。

面对如此高压态势,暖暖不禁在想,如今的局面,到底是谁之过呢?

关于严查因何而起,又是如何演变到今日这般田地,大家可以再看看暖暖之前写过的:严查虚张声势?副市长亲自出马! 裕华、桥西部分项目已遭暗查!

如果你懒得点开,那么可以接着往下看~

最近朋友圈里很多房产销售人员都在晒团建的照片,因为严查态势不减反增,很多项目都被迫放假了,并且下面这样的交流成了家常便饭——A:再这样查下去,家里都要揭不开锅了。B:只是做做样子吧,到6月底应该会好些。C:不好说呀,有可能真的会持续到年底,我还是刷刷简历找工作吧!那么,此轮严查到底是动真格还是虚张声势?

某项目被查封的售楼处实景图16月12日,副市长姜阳带领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与裕华区、桥西区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我市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进行暗查。随机抽查了位于青园街的创联地产、国大地产、1+2联合不动产,对中介机构销售的房源进行了检查,并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了审核。随后来到河北国际商会广场、盛世御城商品房售楼处,查看了在售项目等情况。对暗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姜阳指出,住房问题事关重大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违规建设、违规销售整治工作,在全市形成对房地产违规项目整治的高压态势,确保省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姜阳要求: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坚决打击违法建设项目;2)要坚决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凡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住房项目,一律不得预售;3)要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坚决打击违规中介机构,推进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规范运行。4)对暗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惩违法企业,启动追责机制,严肃问责失职有关部门及责任人。2任何一种结果的形成,都是有迹可循的。那么,此次严查,是如何一步一步迈入今天这种“旋涡”的呢?

5.12,省住建厅首度通知

5月12日,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可见,这是一次全省范围内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的统一行动。通知要求,省住建厅将于12月31日完成抽查验收。

5.21,稽查大队发布16项目风险提示

5月21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建设稽查大队对“九珑湾”等16个项目进行风险提示,特提醒广大购房群众不要购买。

同日,鹿泉住建局对“龙池翠洲”、“福临名邸”、“石铜府”、“云杉溪谷”违规开发项目进行通报。

5.24,裕华区通报违规经纪公司

5月24日,裕华区住建局发布《关于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风险提示》,北京中联行、石家庄高策、北京完美商联三个公司被通报。

5.29,长安住建局会议

5月29日,长安区住建局召开房地产领域违法销售集中整治会议。会议强调,各开发公司与房产经纪公司坚决杜绝违法预售,规范经营、诚实守信,进一步净化我区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29,全市房地产项目调查通报会

5月29日,市委召开全市房地产项目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暨作风建设教育警示会。会上,通报了裕华区有关房地产项目问题的调查及处理情况,责成裕华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市住建局、市国土局、裕华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2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处分。项目建设(开发)单位法人王新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刑事拘留。

6.5,裕华区再发风险通告

6月5日,裕华区住建局发布《关于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的通告》。提醒广大购房群众:不交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的房产;一定要到取得《房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或《房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明》的房产中介经纪机构办理二手房交易及经纪活动。

6.5,发改委发布价格行为告诫书

6月5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大体上,严查就是沿着“违规——要求——整改”的道路,一步步深化,最终走向今天这样的高压态势。

3如果这些还不够,那么,刚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以下为原文,向上滑动启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

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代理销售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辖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市住建、国土、规划、公安、综合执法、金融、物价、工商、税务、审批、文广新局等和各辖区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住建局为召集部门,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明确一名联络人。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报告对房地产违法销售等行为的查处情况,协调联合专项执法等相关事项,定期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各辖区、市政府各部门成员单位执法检查违法销售的进展和查处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辖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成立专班,专门负责相关监管工作。各部门及各辖区政府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落实意见,确保把本职工作抓到位。各成员单位制定的落实方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建立月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

二、监管范围

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含中介代理销售)及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设立情况。

对违法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管责任制度按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石办字〔2016〕13号)有关要求落实。

三、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各辖区政府、街道办的基层职能作用,建立纵向监管体系,并与市政府各部门横向监管体系相结合,形成网格化全方位覆盖的监管机制,密切关注各辖区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情况及关闭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情况,重点监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是否通过中介机构、电商平台、咨询中心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预付款等费用的行为。

(一)各辖区政府、街道办职责

1、负责本辖区房地产项目销售的日常监管,建立区、办事处两级分包责任制。建立房地产项目具体责任人和分包领导台账,并向联席会议报备,同时建立巡查值守制度。街道办负责建立24值守制度,区级政府负责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负责发现所分包的项目违法销售行为或隐患,时间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执法职能在区的要立即立案取证,依法顶格处罚,执法职能不在区级政府的,须立即报相关市政府部门查处。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传单等违法广告,由辖区政府依法取缔或强制拆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协调督导。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由辖区政府予以关闭。

4、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等建筑物,由辖区政府予以依法查封或拆除。

5、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商品房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辖区政府依法查处。

(二)市政府各部门职责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的,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2、房地产开发和销售项目违法用地的,由市国土部门依法查处。

3、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预售商品房的,属违法预售行为,由市住建部门(综合执法)依法查处。

4、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的(含网络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煤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由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5、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发改委(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6、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微信、网络媒介等机构存在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提供咨询宣传的,由市文广新局依法查处。

(三)建立举报和曝光制度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并及时对有关举报进行核查,对查处的违法项目要在媒体曝光,并进行风险警示。

四、相关要求

(一)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对违法销售露头就打的市场氛围。

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属其他部门职能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要及时移交并向联席办反映,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二)各辖区政府是本辖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的职能作用,对本辖区房地产项目、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建立台账,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日常监管。

(三)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在对违法销售进行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将违法开发的相关情况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未及时发现违法销售行为的,对区、街道办分包人员约谈问责;对查处不力、不及时移交或无故不受理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并倒查相对应辖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

其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

原文太长,暖暖整理出了几处重点,供大家参考。

1、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

2、监管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含中介代理销售)及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设立情况。

3、重点监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是否通过中介机构、电商平台、咨询中心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预付款等费用的行为。

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由辖区政府予以关闭。

5、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等建筑物,由辖区政府予以依法查封或拆除。

6、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发改委(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所以,你还以为,严查只是闹着玩?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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