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石家庄市发改委价格处获悉,根据石家庄 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的“2017-2019年分三步调整供水销售价格”精神,报经石家庄 同意,石家庄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决定落实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第二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记者从石家庄市发改委价格处获悉,根据石家庄 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的“2017-2019年分三步调整供水销售价格”精神,报经石家庄 同意,石家庄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决定落实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第二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其中,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8元,由此居民 阶梯水价(含污水处理费)上调为4.7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含污水处理费)上调为6.4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含污水处理费)上调为11.66元/立方米。
此外,非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07元;特种行业用水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6元。
随水费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和收取方式,按照2016年印发的石家庄市《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据了解,对持证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 阶梯水量内的,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 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自6月1日起新用水量执行。
石家庄市发改委、市城管委要求,供水企业要稳妥落实水价改革,优化服务质量;尽快落实水表出户改造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强 执法,进一步维护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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