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6日,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295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
5月16日,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295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
两个的时间里,二十多位读者通过热线、微信的形式在线“问法”。
昨日的活动中,夫妻共同财产协议问题成了读者关心的一个热点。
针对其中的典型事件,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的李振国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
■咨询人:金女士
■咨询原声:丈夫出轨被我发现了,他向我发誓要是再出轨房子就全
归我作为补偿,并且愿意签下协议书。我想知道这种婚内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事件 丈夫承诺再出轨房产全部归妻子所有
金女士和丈夫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前段时间金女士发现丈夫出轨,丈夫起誓说不会再犯,如果再出现出轨的行为,就把原属于他的房子份额转让给金女士,房子全部归金女士所有,并愿意签下协议。
金女士咨询,房子属于她和丈夫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签下这样的协议,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共同房产全部归一方所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解答 不违反法律且双方自愿协议有效
对于金女士的问题,李振国律师解释说应当从多个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
其次,我国《民法总则》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出轨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协议约定,如果丈夫出轨,其自愿在财产方面承担某种不利后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并且,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夫妻双方约定,当丈夫出轨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归金女士一人所有,这是附条件的合同,当订立此协议时,合同成立,当丈夫出轨时,合同生效,共同所有的房产归金女士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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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可“面对面”咨询律师
为更好地服务读者,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将在每周三开通热线咨询的基础上,将每周日上午设定为面对面咨询日。如果您没赶上周三的咨询活动,或有疑问想和律师面对面交流,可联系本栏目两位法律支持律师,预约周日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周日(5月20日)9时~11时
■咨询地点:石家庄市自强路省政府招待处省招大厦十层
■文并摄/本报记者张曲波
法律支持
■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王亚琼律师:13931133609
■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郭彦卫律师:1323015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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