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
要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
要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动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提高,对成熟有效的做法要及时上升为法规政策。
■文/新华社、央视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主要内容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1.加强服务保障。各地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
2.提高政治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
3.提高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
4.提高社会待遇。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
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1.完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
2.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3.探索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
1.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2.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建设力度。
3.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完善职业教育“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1.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
2.加大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对选手给予奖励和荣誉激励。
3.完善平等享受待遇政策。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4.落实好休息休假权利。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加强劳动执法监察,确保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建立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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