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石家庄市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由最低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最低每人每月610元;各县(市、区)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发放
为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石家庄市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各县(市、区)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
《通知》要求,调整后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费用从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财政专户列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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