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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员冒充客户 买了我的房子咋办

石家庄新闻网  2018-02-12 07:03

[摘要]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 仗义辩是非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 仗义辩是非

  北京市赵女士咨询:前一段时间,我想卖掉自己的一套二室一厅,换一套三室两厅的大房子,就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登记了自己售房和购房的要求,时间不长,该公司中介人员通知我,有一位做红酒生意的女老板周某看中了我的房子,问我比登记价格低15万元卖不卖,由于该中介公司向我推荐的另一套我想买的房子我很中意,价格适中,房主也是催着交款,于是我就听从了中介人员的建议。之后,我与周某根据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文本,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周某交付我8万元订金后,我在两周内腾空房屋,一个月后周某付清我尾款。但是,当我腾房时,发现东西太多,遂赶往中介公司找当初接待我的中介人员,想让她给周某说说,再宽限两三天腾清。当时,该中介人员未在公司,让我在门口等,此时我发现购我房屋的周某穿着同中介公司其他员工一样的制服驱车来到公司,几位年龄较小的员工都喊她“周经理”“周姐”,甚至询问她“话术”之类,我于是生疑,拿出手机搜索该房产中介公司网站,发现“周某”竟是该房产中介公司门店副经理。我于是打电话给当初接待我的中介人员理论,没想到周某闻讯后赶过来说:“我是中介公司门店副经理怎么啦,难道我个人就无权买房子吗?你赶紧把房屋腾空,否则我告你违约!小心赔不起!”我查询了一下该房产中介公司在网上公布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当场问了其他正在交易的客户,都是约定交了首付款或全款后才腾房,根本就没有交了定金就让腾房的。我感觉受到了欺骗,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撤销与周某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吗?

  法律帮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签订要遵循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民法总则》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周某在缔约合同的过程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其作为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违反行业规定,在售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工作店铺扮作普通买房人进行购房活动,使售房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本能地依赖于居间方房产中介公司的服务,而失去对此项交易应有的审慎和警惕。此外,周某作为本宗交易居间方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涉案房屋买卖流程及相关情况比赵女士有较大优势,其与某房产中介公司共同隐瞒真实身份,与赵女士签订制式合同,承购本单位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有违房地产经纪管理相关规定的精神,亦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周某之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诚实原则和公平原则,赵女士可以其涉嫌欺诈为由,诉求撤销《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帮办”专业法律咨询:13833457000;13833457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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