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地铁2号线曝新进展,一期工程主变电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正文如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的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主变电站项目确需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构筑物。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根据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对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主变电
站项目出具的用地红线图,确定征收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及附着物,构筑物等。
五、补偿标准、方式:详见《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部门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以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规定征收期限内,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与安置,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工作,在签约期限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完成搬迁;相关单位应协助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