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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涨了 不交就不收采暖费?

石家庄新闻网  2017-10-24 07:03

[摘要] 近段时间,本报“供暖热线”接到了不少反映“暖问题”的来电。其中“捆绑收费”再次成为居民热议的话题。昨日,针对居民的种种疑惑,市供热管理 明确表示,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交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近段时间,本报“供暖热线”接到了不少反映“暖问题”的来电。其中“捆绑收费”再次成为居民热议的话题。昨日,针对居民的种种疑惑,市供热管理 明确表示,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交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若热用户遭遇捆绑收费,可以投诉举报。

如果您来电反映的“暖问题”尚未解答,请别着急,我们会逐一关注。今日,本报社区新闻部的“供暖热线”96399、88629260、88629426将继续为您开通,如果您在供暖前和供暖过程中遇到问题,随时可以联系我们。

【事件】

都市阳光小区:取暖费捆绑垃圾处理费?

近段时间,都市阳光小区的业主家明(化名)在缴纳今冬取暖费时,被告知先补交3年的垃圾处理费,“物业费里不是都含有垃圾费,咋还重复收费?”

据家明介绍,该小区为高层住宅小区,2014年交房。从去年起,物业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还开始代收一笔名为“垃圾处理费”的费用,每月为3元,一年就是36元,他感到这笔收费“不明不白”就没有缴纳。今冬供暖期来临前,他到物业处缴纳取暖费,被告知先补交3年的垃圾处理费,然后再收取暖费,“这不是捆绑收费吗?”

家明了解到,这笔垃圾处理费为物业代收,有相关 文件,但物业捆绑收费的方式不尽合理。

23日下午,记者首先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闻听记者了解情况,对此事避而不答。

当天,记者查阅了石政发【2007】62号文《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中规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据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对使用煤气、天然气用户的居民及暂住人口,由征收管理部门委托新奥燃气集团代收代缴;非煤气、天然气居民户,由征收管理部门委托相关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该《办法》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吉恒园小区:物业费突然 ,不交就不收取暖费?

“我们小区趁着供暖季来临之前私自提高物业费,不仅如此还要收停车费、买门禁费,如果不同意就交不了取暖费。”23日,住在桥西区吉恒园小区的数位业主致电本报反映。

吉恒园小区位于桥西区吉恒街上,建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小区里都是联排的二层楼。

业主张鑫(化名)称,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小区里突然来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张鑫说物业告知业主,要购买门禁,一个门禁收费10元,如果超过3个,一个门禁则要收费20元。另外收取60元/月的停车费,而且明确指出车辆损坏或丢失等与物业无关。此外,物业还要从今年10月份上调物业费,从原先的0.3元/平方米涨至0.8元/平方米。

他告诉记者,物业入驻小区大多数业主并不买账。“他们来小区并未得到广大业主赞同,只有小区业委会的几个人知道情况,突然通知要各种交费,大家肯定不同意!”张鑫说正因为如此,他在缴纳今冬取暖费的时候却被要求,要先交物业费等,再交取暖费。

该小区另外一名业主张庆(化名)也认为,小区物业存在“捆绑”收费的现象。目前根据他所了解的情况,大多数业主因不满物业做法还没有交费。“可物业说到这个月月底如果不交取暖费就没法供暖,我们又都十分担心今冬挨冻,这可咋办?”

2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小区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并未“捆绑”收费,目前取暖费正常缴纳,物业费等其他费用暂时搁置。

市供热管理 : 热用户可投诉

2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石家庄市供热管理 ,一位相关负责人答复说,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交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如果市民遭遇此类问题,可以拨打各区供热办的电话投诉举报。

石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认为,从法规政策上来说,按照现在供暖“一管到户”的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相应的供热服务,包括供暖、收费、维修维护等。然而目前,依然有部分供热企业在委托小区物业来代收代缴取暖费,但无论如何,供热企业的主体责任都无法“委托”,一旦物业与业主之间因此出现矛盾,供热企业有义务出面解决取暖费“交费难”的问题。

【说法】

【帮办】

天洲视界城D区:今冬小区能供暖吗?

在“供暖热线”中,有一些新建小区的居民咨询今冬小区能否按时供暖的事宜,热用户赵阳(化名)就是其中一位。

赵阳是长安区天洲视界城D区8号楼的业主。据她介绍,该小区为新建小区,她于今年5月领到了小区8号楼的钥匙。目前,新房装修完毕,她仍在犹豫,到底要不要乔迁新居,因为他们并不确定今冬小区能否按时供暖?“去年9号楼交房就没有暖气,前一阵儿,我们问过物业,物业也不确定,你们能帮忙问下吗?”

23日下午,记者 时间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D区今冬应该供暖,不过目前物业从施工方处也未得到确切消息,“如果有确切消息,也就这几天,请业主再耐心等等。”至于小区属于哪家供热公司,她也不清楚。本报会继续关注此事。

北焦花苑:头一年没交采暖费,第二年是否补交?

23日,北焦花苑小区业主秦楠(化名)来电反映,小区去年刚刚交房,属于日升供热。头一年供暖季,供热企业要求缴纳全额取暖费,可由于房子还没装修,根本无法入住,她便没有按照供热企业的要求交费,当时供热企业还来做了断管处理。今年,秦楠一家准备入住小区,可去找供热企业交费时,却被告知,必须要补齐去年的全额取暖费才能缴纳今年的。“我们小区有很多业主家跟我家情况一样,供热企业的做法合理吗?”

2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小区供热企业,一位工作人员告知,他们是按照规定执行的, 年必须要交全额取暖费,第二年才可申请空置房取暖费。

随后,记者查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但是,2016年10月1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则仍按原渠道缴纳首次供暖费,即购房者需要全额缴纳采暖费。

【答疑】

商铺商户取暖费咋收取?

在读者来电者中,不少居民在关心今冬采暖用热价格的同时,一些小区商铺经营者则 为关心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的标准,“请问非居民的供暖怎么收费?”不少底商经营者来电咨询道。

张先生在高新区经营着一家商铺,“我们这儿也是集中供暖,不过属于自备锅炉供热,不知取暖费怎么算?是否可以申请空置房?”他说。

23日,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面积收费的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仍按石价〔2015〕47号文规定的“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00元”执行。商业采暖用热不存在空置房、减免公摊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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