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时间2017年3月17日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提供相应证明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北京时间2017年3月17日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从调整居民购房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调整商业性贷款政策等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首先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这也意味着自2014年9月26日石家庄取消限购后,时隔910天,重启限购。
与2011年-2014年石家庄实施的限购政策不同,本次楼市调控政策中的限购只针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限购。当然这也不是意味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就可以无限制购房,更狠的招在后两条——限贷。
石家庄本次楼市调控新政还对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政策进行了严格限制,无论是公积金还是商业贷款,首套房低首付比例均上调至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也都进行了相应提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只能全款购买。此举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购房者的买房成本,但是也将很大程度上抑制炒房现象,也是目前其他城市普遍采取的调控措施。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也就是说新三区和正定县依然不限购、不限贷,对三区一县房地产项目将是一大利好。
你如何看待317新政?
以下为政策全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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