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石家庄市内四区住建局对城区范围内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和摸排,现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住建部门备案以及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予以公示。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的公示
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市内四区住建局对城区范围内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和摸排,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根据《石家庄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各区住建局已报请各辖区工商部门对其予以取缔。现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住建部门备案以及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予以公示。同时,提请广大群众在购房选择中介机构时,一定要选择具有营业执照和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守法诚信的中介机构。
附件: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
2.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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