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 > 正文

把房屋赠给妻子 没过户还能反悔吗

石家庄新闻网   2016-08-11 07:04

[摘要] 唐山市高先生咨询:我是一名腿部残疾人士,在城中村改造时共分得四套房屋。

唐山市高先生咨询:我是一名腿部残疾人士,在城中村改造时共分得四套房屋。两年前,由于得知我年逾四十一直单身,在我家附近开发廊的外地姑娘吴某找到了我,她声称我踏实可靠,愿意照顾我一辈子,就这样,相处一个月后,我们领了结婚证。刚开始,吴某还算温柔勤劳,把家中收拾得窗明几净,我对她也很满意,于是,她又向我提出,让我给她一套房子,这样将来我如果“走”在她的前面,她还有个依靠,我心想也是,就写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表示自愿将名下的一套房屋赠给她,交由她收取该套房屋对外出租的房租,并全部用于其个人消费。然而,在我将房子赠与她后不到半年,她竟然以装修为名赶走了租户,把她的爹妈从老家接来住进了那套房屋,此后,她也很少回家与我同住,至今分居快有一年了。近,她提出与我离婚并分割财产,并称按协议她至少应分走一套房子,我不同意,她就威胁我说,“你如果不痛快地和我离婚,我就公开找个男友,还要让街坊邻居们都知道,笑话你,看你今后在这一带怎么做人?”现在我自知与吴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我想知道的是,我虽然与吴某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但仍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今我能够撤销对吴某的赠与吗?

法律帮办:一般情况下,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比例多少,均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其实质仍属赠与关系。通说认为,婚姻家庭领域协议常常涉及财产权属条款,对此类协议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不应完全排斥《合同法》适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血缘关系的人之间,而《合同法》对赠与问题的规定亦未指明夫妻关系除外。因此,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或约定夫妻共有,在未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允许其依《合同法》百八十六条规定撤销。

《合同法》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在未予办理公证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前可以撤销。故在本案中,高先生有权撤销对吴某房产的赠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石家庄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