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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委托限时销售”划不划算?有啥猫腻

燕赵都市报  2016-04-22 09:52

[摘要] 近石家庄二手房市场火爆,成交量和成交价格一路走高。然而热闹的二手房市场上,不和谐的声音也越来越多,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之间发生的纠纷案件数量有所增长。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科近日发布几个典型案例,以此提醒房屋所有人和购房者,二手房交易各环节需要格外谨慎。

近石家庄二手房市场火爆,成交量和成交价格一路走高。然而热闹的二手房市场上,不和谐的声音也越来越多,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之间发生的纠纷案件数量有所增长。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科近日发布几个典型案例,以此提醒房屋所有人和购房者,二手房交易各环节需要格外谨慎。

案例一

中介“委托限时销售”有啥猫腻

近日,准备卖房的高女士,因为与某中介签下了“委托限时销售合同”,高女士原本掌握着的房屋出售权利,被中介夺走了。“我与中介签订了‘委托限时销售合同’,签字时中介说一个星期就能卖出去,现在半个多月过去了,来看房的人不少,可就是没有买的。”高女士说,“现在房本在中介手里,我跟中介说房子不卖了,中介不但不同意退还房本,还说必须履行合同约定。”

“做”“委托销售”“限时销售”,是不少中介机构常用的方式。卖房者在中介登记了出售房源信息后,总会不断地接到各中介的询问电话,先是问问销售情况,然后主旨是问客户要不要做“限时”。所谓限时是中介承诺会发动门店各种资源,在约定时间内把房子卖出去,提高出售效率。不过如果选择做这项业务,房主需要将房产证质押在中介手中,签署相应的合同。

记者在一份“委托限时销售合同”上看到,房屋持有人委托该中介对该房屋进行销售,规定了销售时限为60日,同时还约定了房价,并要求房主必须配合房屋交易时一切手续的办理,若房主不配合交易还要承担相关赔偿。对于中介方面的约束为,中介要在60日内将房屋卖出,如果没在规定时间出售要承担相应罚款,罚款金额为1000元。

◇专家提醒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中介的委托限时销售属于市场行为,是一种市场竞争手段。中介与房主签订“限时销售”后,房产本由中介保管,这样就把该房屋资源进行了垄断,就是中介市场上俗称的“销售”。中介称会利用多种媒介手段把房源信息发出,加快房屋出售的速度。从另一个角度看,该房源的销售渠道受到了局限,被只此一家中介掌握了“生杀大权”。对于房屋持有人来说,享受中介所谓快速销售的同时,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60日内房子卖不出去,房价必须按规定价格出售等。

该负责人提醒,房屋产权所有人在与中介签订“委托限时销售合同”时需谨慎,一旦合同生效,由于受委托时限的约定,无法随时调整房价,且房屋销售渠道将受限。对于从“销售”中介购买房屋的人来说,购房中介费也会有所增加。

案例二

中介隐瞒房屋情况属违规行为

市民郝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选中了一套房子,并与该中介签订了合同。正当买卖双方在中介的陪同下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郝先生发现该套房子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此前中介已经收取了这项费用。于是,郝先生要求中介退还多收费用,可中介却以多种理由拒绝退费,并要求郝先生履行合同约定,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购房。

◇专家提醒

“这个案例在房产中介市场非常具有代表性,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中介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房产中介机构故意隐瞒房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当购房人过户的时候才发现这个费用,只能自己承担;还有的房产中介机构隐瞒房屋的抵押(未去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抵押交易登记)或者出租信息,在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房产过户后,使购房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房产中介机构对代理销售的房屋质量应当审查,而有些中介不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就进行销售,更有些中介为赚取中介费,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且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主管部门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将进行严惩。”

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当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要见到产权人或有合法委托书的委托人,一定要在卖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签订购房合同;要对房屋权属情况进行查实,了解权属是否清晰,有无共有、抵押等情况,购房人可与房屋产权持有人一起到平安大街49号房屋档案查询大厅查询;买房人要谨慎签约,仔细看清楚条款,空口无凭,立字为据。

案例三

中介合同 有疑似“霸王条款”

赵先生通过某中介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在与房主、中介签订合同几日后,因为资金出现了问题,不能购买该房了,虽然房主同意了,但中介却不同意撤销合同。按照合同要求,赵先生将在赔付买房定金的基础上,支付房屋总价款的10%作为赔偿,赵先生算了一下要交十多万元的赔偿金,一时难以接受。

买房子买不了了,需要交中介一大笔钱。同样,有的案例是因为卖房人不卖了,而中介却不退还买房人缴纳的定金,这仅仅是因为在合同条款中没有对卖房人进行约束,而定金却进行了约束。

◇专家提醒

“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待进一步规范,有些合同确实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中介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中介在合同中恶意不标明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以减轻自身责任,还有的中介与消费者签订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优势,在合同中制定消费者如退房将承担高额违约金的条款,或无论买卖房屋是否成交,消费者均应支付中介费用等。

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二手房过户除必须缴纳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外,有的还涉及到土地出让金,这些费用都是严格规定的,中介不会在这部分获取利润。一般情况下,中介会将获利部分的费用分为中介服务费、贷款服务费、评估费等项目。购房人可对比多家中介,并向贷款银行机构咨询,在向中介缴纳服务费时,要求中介将费用明细逐项列出,以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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