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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缴纳唯一住房契税无须提供婚姻证明

央视新闻  2015-10-28 00:30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告》明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告》明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可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果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规定,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普通住房可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此前,根据纳税人提供材料,难以认定其婚姻状况的,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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