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项目属于《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中重大布局结构调整项目,按照《京津冀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位于主城区的河北钢铁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钢公司)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退城搬迁改造。
关于河北钢铁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
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并河北钢铁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石钢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备案的请示》(集团呈〔2015〕44号)及《关于石钢公司环保搬迁产业升级项目产能事宜的承诺》、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钢铁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备案的请示》(石发改产业〔2015〕240号)均收悉。该项目属于《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中重大布局结构调整项目,按照《京津冀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位于主城区的河北钢铁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钢公司)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退城搬迁改造。2014年9月25日,省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在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实施石钢公司环保搬迁的方案(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63号)。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同意石钢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对位于石家庄市主城区的石钢公司进行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全部拆除现有生产设施,与该公司在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已有的焦化、原料生产设施相结合,建设200万吨钢规模的现代化特钢企业。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燃料储运系统改造,封闭现有原燃料场,建设烧结矿、焦炭运输通廊等储运设施,搬迁改造280平方米烧结机1台及烟气脱硫等配套设施,建设日产石灰600吨双膛竖窑2座及其配套设施;炼铁系统建设1200立方米高炉1座,搬迁改造1200立方米高炉1座;炼钢系统建设铁水预处理设施、120吨转炉2座、120吨LF钢包精炼炉3座、120吨RH真空精炼炉2座、方坯连铸机2台、矩形坯连铸机2台,18000标立方米/时制氧机组1套、搬迁改造16000标立方米/时制氧机组1套;轧钢系统建设小型棒材连轧生产线、中型棒材连轧生产线各1条,搬迁改造中型棒扁材半连轧生产线1条,搬迁改造棒线卷复合生产线1条;配套及公辅系统建设煤气回收设施及20万立方米高炉煤气柜、8万立方米转炉煤气柜、5万立方米焦炉煤气柜各1座,建设220千伏变电站1座及供电设施,建设9MW烧结余热发电机组1套、18MW蒸汽余热发电机组2套,建设全厂水处理中心(含供水、污水处理)、空压站、热交换站、机修、检化验、能源管控中心、信息化中心、生产调度中心、废钢堆场、各种仓库(总杂库、备品备件、铁合金、耐材仓库、特种仓库)、渣处理设施、总图物流设施(含铁路运输)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生铁202万吨、钢220万吨、钢材200万吨,产品以合金结构钢、齿轮钢、轴承钢、碳素结构钢、弹簧钢、易切削非调质钢的棒材、线材和扁钢等为主。
二、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41135万元(含外汇4865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08255万元(其中利旧1277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2880万元。资金来源:资本金及企业自筹654657万元,其余486478万元由银行贷款解决。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地址为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新增占地面积2561.11亩。
四、产能置换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要求,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钢铁项目。该项目为减量置换,拆除石钢公司现有炼铁213万吨、炼钢174万吨的全部产能,按照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炼钢产能46万吨缺口,由河北钢铁集团从承钢公司拆除的40吨转炉产能中调剂解决。按照先建后拆,建成即拆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先行全部拆除用于产能置换的装备后方可投产。
五、建设期限:2015年4月—2017年12月。
六、请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抓紧落实建设条件,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本备案通知书与备案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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