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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公积金五大乱象暴露种种问题

燕赵都市报  2015-04-17 00:00

[摘要] 调查显示,超过80%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未享有住房公积金保障。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手续过于繁琐是也突出的问题。对于公积金,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挪用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

乱象一:济富不济贫

调查显示,超过80%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未享有住房公积金保障。

更严重的不公在于,在那些缴纳了公积金的员工中,同样存在两极分化现象。大量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国企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以高标准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后,还缴纳了金额更高的补充公积金。而大量的民企职工只能是按低法定标准缴费。

由此可见,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沦为国家财政对公职人员以及垄断国企对职工发放工资外福利的工具,公积金制度设立时的全民普惠初衷几乎消失殆尽。

乱象二:提取太困难

在百姓与公积金中心打交道的过程中,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手续过于繁琐是突出的问题。为此,住建部部长陈政高今年3月表示,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建立方便快捷的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乱象三:管理难放心

由此又引申出第三个乱象———管理混乱。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是“房委会决策、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形式上很完美,但公积金的真正所有者始终被置于无建言权、无监督权的位置。

乱象四:保值成难题

公积金管理中心疏于管理,不善理财,导致大量公积金结余无法保值增值,面对连年上涨的物价和如脱缰野马的房价,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每天都在贬值。

乱象五:权利不明晰

由此又引发了第五个问题。对于公积金,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挪用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有专家表示,基本的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责任,而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财产,拿公积金搞保障房建设,存在“划私为公”、挪用他人财产的资金而造成错位嫌疑,混淆了公积金与公共财政的概念。

(本报综合《理财周刊》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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