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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网站   2015-03-30 17:33

[摘要]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30日

推荐阅读:记者近日从市建设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大力推行绿色建筑,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全市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2200万平方米以上。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绿色建筑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利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按照要求,自2014年以来,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将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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