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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厅在房地产违建专项整治会议上的发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3-17 10:05

[摘要]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就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做好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就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做好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维护正常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契机。房地产行业一直是土地违法的重点,也是查处的难点。尤其近年来,一些人和有的地方以村民回迁房安置房,新民居建设、设施农业等名义实施非法房地产开发建设,形成了一批违法房地产开发项目,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有的甚至侵占耕地资源和群众权益,引发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通过专项整治,有利形成执法监察合力,有利于创建齐抓共管的严格执法监管的社会环境和执法氛围,彻底扭转分散执法、分段执法,对违法行为难以形成有效遏制和有力打击的不利局面。

二、全力以赴,做好清查整改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本次专项整治活动6月底结束,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为明年工作重点,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清查摸底工作。要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摸清每个项目的用地时间、用地面积、土地性质、权属来源、土地规划和违法违规情况及查处情况。要认真建立排查台帐,对用地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二是严格依法处理到位。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对擅自将工业用地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对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占用村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或者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违规开发建设行为,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对清查出来的房地产违法开发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土地违法性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该罚款的罚款,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应该给予党政纪处理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坚决遏制新的房地产开发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排查原则,从源头上消除违法开发建设的苗头,对2015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违法建设项目,在动工初始阶段,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进行制止,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三是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按照清理、查处、整改同步推进的原则,要边清理,边处理,边整改。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经济建设的有机结合,寓服务与执法之中。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同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在清理违法项目的同时,要查清形成违法用地的症结,对症下药,解决影响供地的各种因素,依法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四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坚决制止违法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和销售行为,要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清查出来的违法房地产开发项目,让公众知晓违法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名称、地址和开发单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停工继续施工建设的违法开发项目,要进行挂牌督办,公开进行处理。

三、加强协作,形成执法监管的合力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好本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整治合力。一是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建设、规划、房管、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辖区县(市区)专项整治的指导工作。二是在清理摸底、查处整改、提出处理意见、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等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群策群力,共同完成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加大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对房地开发建设违法用地实行“零容忍”,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对查处不了、制止不住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及时函告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共同责任机制作用,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不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的,或对制止不住、查处不了的违法违规案件不按规定报告,没有及时函告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采取措施,致使违法形成事实的,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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