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激发城区发展活力,加快 城区建设,经石家庄 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向城区下放一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审批权限。据悉,此次向城区下放与项目建设有关的 审批事项共计23项。
为激发城区发展活力,加快 城区建设,经石家庄 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向城区下放一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审批权限。
据悉,此次向城区下放与项目建设有关的 审批事项共计23项。其中, 项目管理类7项、建设管理类15项、城市管理类1项。 要求,各城区 要做好下放管理层级 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搞好对接。放权部门不得继续行使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行使已下放的权限,不得自行调整或收回已下放事项。
据悉,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是转变 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石家庄 要求,各级监察、审改部门要做好对下放权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下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下放的23项审批权限:
1、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管理权限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区 项目审批(含 统借统还和担保的国外贷款 项目)
2、《河北省 核准的 项目目录》内,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管理权限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以外的企业 项目核准(不含外商 项目)
3、《河北省 核准的 项目目录》外,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管理权限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以外的企业 项目备案(不含外商 项目)
4、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管理权限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区审批、核准、备案的 项目节能审查(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合并办理)
5、区审批、核准、备案的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合并办理)
6、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使用 财政预算内林业专项基本建设 及省财政专项资金的林业固定资产 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火项目)初步设计、营造林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施工设计方案审批
7、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使用 预算内 、 预算内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及省财政专项资金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8、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10、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措施)备案
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1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1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或审查申请
14、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建设方案审查或审查申请
15、防洪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16、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查同意)
17、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18、取水许可
19、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20、建设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
21、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22、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
23、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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