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15日下午,市长王亮主持召开 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 城区土地开发要严格实 府主导、计划管理,土地一、二级开发彻底分离,做到净地收储、净地供应。
12月15日下午,市长王亮主持召开 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会议提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2015年1月1日起, 城区土地开发要严格实 府主导、计划管理,土地一、二级开发彻底分离,做到净地收储、净地供应。
会议指出,近几年,我市违法违规建设问题较为突出,主要根源在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过程中土地一、二级开发联动。今后, 城区土地开发整理必须坚持 主导,市、区两级 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主体,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收购)工作,市、区国有融资平台、开发公司经 授权批准可参与安置房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必须实行计划管理,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确定近期建设计划,各区 依此提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初步计划,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经 批准实施。
会议强调,要加强土地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土地供应后,严禁擅自变更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未经 批准,严禁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以改制、转让等方式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 批准,严禁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地上建筑物必须拆除。如拆除不彻底,未能恢复地块原貌的,土地收储时只对土地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按证载土地用途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不再享受其他土地收储优惠政策。
会议明确,已列入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计划正在实施征收拆迁建设的项目,继续实施;因城市基础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形成部分拆迁但已补偿安置到位的项目,由辖区 负责优先安排改造;未实施征收拆迁的项目,原计划废止,条件成熟后,由辖区 按新政策重新申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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