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石家庄市发改委获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引导项目投资,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实现绿色崛起,近日,我市制定实施方案,将在全市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将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实行备案管理。
记者从石家庄市发改委获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引导项目投资,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实现绿色崛起,近日,我市制定实施方案,将在全市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将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实行备案管理。
其中明确规定,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石家庄市削减1500万吨煤炭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严控涉煤项目和高耗能项目审批,新上涉煤项目实行用煤量减量替代,暂停审批储煤场和洗煤项目,暂停审批燃煤锅炉。
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在全市区域内不得投资建设,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提供水、电、气等要素保障。
列入《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要积极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对项目进行审查。
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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