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0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0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力争实现600万城中村居民和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户改新政:有序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小城市和建制镇放开落户
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不含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
承张秦等6市落户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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