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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新政:缴存6个月可贷款 异地缴存也能用

河北青年报  作者:王亚楠   2014-11-09 08:18

[摘要]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从多个方面降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门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就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进行了详细规定,公积金的提取门槛有所降低。

《细则》规定,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部分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

《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市)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提高了缴存基数标准。

此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标准为不低于所在市、县(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本市、县(市)上一年度工资标准。此次缴存标准提高后,缴存职工就可享受到更高的贷款额度。

近期石家庄公积金新政盘点

10月1日开始实施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月起,石家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就可

使用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石家庄户籍地置业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石

家庄还推出了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不够用,可同时申请商业住房贷款。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从多个方面降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门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

政策1

异地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合并

降低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

此前,石家庄执行的政策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也不能合并计算。新规定不仅直接将申请门槛降低至6个月,还允许合并计算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使更多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如,李女士在石家庄缴存公积金刚满2个月,此前曾在保定缴存满2年。新规出台前,李女士无法在石家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新规出台后,李女士的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合并为2年零2个月,因此可在石家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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