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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否认"认房不认贷";未收监管部门任何通知

北京日报  2014-09-24 09:34

[摘要] 即便以前有过贷款记录,只要名下无房且还清贷款,依然可以按照首套房申请贷款。

即便以前有过贷款记录,只要名下无房且还清贷款,依然可以按照首套房申请贷款。昨日,商业银行松绑首套房认定标准,由“认房又认贷”调整为“认房不认贷”的说法甚嚣尘上。但截至昨晚20时记者发稿时,尚无任何一家银行宣布将执行这一政策。北京一家大型国有银行个贷部负责人则明确表示,既没有接到总行的通知,也没有接到监管部门的指令。

从昨日上午开始,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和房地产市场上,开始流传“首套房认定标准将放松”、“四大行将发布政策,只要房贷余额还清都算首套房”等说法。一些房地产从业者转发此类信息时,还加上了“政策即将于上午11时发布”的信息,言之凿凿。随后,兴业银行等数家银行也被卷入传言之中,有媒体报道称,兴业银行已悄然松绑首套房认定标准,推出“认房不认贷”政策,并实行基准利率。

该媒体援引兴业银行上海一支行房贷相关业务人士表示,这个政策是刚刚开始执行的,贷款还清且名下无房,算首套房,首付三成,利率方面,则为基准利率,在放款速度方面,纯商贷的话,两到三周左右时间。

但这一说法立即遭到相关银行矢口否认。“截至目前,兴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客户准入条件和信贷政策未进行调整。”昨日下午,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而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也表示,未接到任何关于首套贷认定标准的通知。

“到目前为止,我们既没有接到总行的通知,也没有接到监管部门的指令。”昨日下午,一家国有大行北京分行个贷部负责人向记者明确,尚未接到相关通知。

目前“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始于2010年6月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有下列三个情形之一的,银行应对贷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其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其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在当时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监管部门一直要求各家商业银行执行“从紧”标准,即“认房又认贷”,是否是首套房,要看家庭名下是否有房产,是否有过房贷记录,两个条件有其中任何一项即不能算作首套房。

一旦银行执行“认房不认贷”的政策,对于购房人、尤其是改善型购房人来说,无疑是重要的利好消息。

消费者王宜算了一笔账:“我名下已经有一套房,打算还完贷款后,卖掉换一套大点的房子,如果按照‘认房又认贷’标准,就算二套房,不仅首付成数高,利率还会上升。”王宜表示,如果“认房不认贷”,自己卖掉旧房子后,还可以按照首套房贷购买新房子,将有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明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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