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4月,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在银行申请了房屋抵押贷款。贷款30万元,月供2900元。今年4月,手上积攒了一部分闲钱,我就向银行申请部分提前还贷。但是,银行却告诉我,只能减少每月月供,不能缩短贷款年限。这样即使我提前还款,节省的利息也不多。请问律师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问诊人:赵女士
2011年4月,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在银行申请了房屋抵押贷款。贷款30万元,月供2900元。今年4月,手上积攒了一部分闲钱,我就向银行申请部分提前还贷。但是,银行却告诉我,只能减少每月月供,不能缩短贷款年限。这样即使我提前还款,节省的利息也不多。请问律师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律师主张
《合同法》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故赵女士的利息如何计算,还需看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依法应以实际借款期间计息;如有约定,因与银行签订的合同通常为银行提供的格式文本,据合同法40条的规定,该条款也是无效的。
但从公平角度看,因提前还款会给银行造成一定的利息损失、办理还款的费用成本等,据合同法71条,赵女士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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