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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市行动 2014全国各大城市楼市调控政策盘点

娄底新闻网  2014-08-24 08:15

[摘要] 8月16日,哈尔滨宣布楼市限购松绑,至此全国46个限购城市中,只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三亚等9个城市尚未松绑,而已经解除限购令的城市超总数八成。但总体来看,限购松绑对楼市拉动效果有限。

8月16日,哈尔滨宣布楼市限购松绑,至此46个限购城市中,只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三亚等9个城市尚未松绑,而已经解除限购令的城市超总数八成。但总体来看,限购松绑对楼市拉动效果有限。

地方微调政策通常涉及:降低限购门槛,放松非户籍资格审查和购房落户政策;微调公积金政策,提高公积金可贷额度;税收减免、优惠补贴;房价审查,限制降幅等。

以下为部分城市微调房地产政策一览:

2月1日,昆明市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将从原来的60%调整为70%,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轮候期2年,同一借款人仅允许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月11日,南京市发布“宁七条”,重点加大中小套型供应,区县、项目价格监管加强,成为2014年进一步收紧房地产调控的二线城市

4月8日,佛山公积金贷款个人额度从本月起提升至36万元。假如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72万元。

4月16日,上海政府部门将继续严格执行调控政策,丝毫不会放松。

4月17日,天津5月31日起停办蓝印户口,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

4月22日,杭州建议房地产企业重大调价政策预报制度,房地产企业在重大调价发布前,必须通报市有关部门。

4月22日,无锡从5月1日起,在无锡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落户。

4月24日,重庆农村居民以及“农转城”人员购买建筑面积90平以下普通住房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从5月1日停止执行。

从4月25日起,广西北部湾区内的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具名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

4月28日,天津滨海新区将实施差别化限购,只要滨海范围内无房者,可在新区购房。此外,滨海新区将推出共有产权模式购房政策,购房人交一成首付就能先住房,之后购回其他产权以拥有全部产权。

5月1日,无锡将购房落户门槛由70平方米降低至60平方米。

5月4日,六安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过去40万元调整为35万元;二单职工或夫妻双方有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过去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安徽铜陵从5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20%,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按房价1%的比例给予契税补贴。

5月7日,郑州个人住房置业贷款,依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依据有关个人住房置业政策,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提供保证,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住房贷款偿还义务时,由担保机构代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债务。

从5月20日起,扬州允许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结清贷款时使用。

5月25日,宣城6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升至30万元,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期限也由原来的1年改为6个月。

5月26日,芜湖允许二套房申请贴息贷款、外地人调入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调整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成都自今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规定购房满90平米以上住房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才能落户。

5月29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6月1日起,放宽海南省户籍购房者在海口购房落户政策:购单套房面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五人。

6月16日,芜湖取消在芜湖就业的本科毕业生获取买房补助的年限“门槛”,并将买房的优惠范围扩展到二手房。

6月上旬,沈阳限购改为以个人为单位,原来沈阳户籍家庭每户限购2套住房,现在是夫妻二人每人限购2套住房,成年子女按人又可购买两套住房,非沈阳户籍家庭,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即可购房,无正式发文。

6月上旬,沈阳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提出了新的要求—只需提供3个月的养老保险或1年的工作证明即可。仅实施一天便取消。

6月中旬,福州户籍购房者,现金一次性付款则不受到限购限制,外地户籍购房者也可通过“补税”方式购房,无正式发文。

6月中旬,厦门购房者可以通过补税购房,两年内连续缴纳医保、社保满12个月,且补缴两次,无正式发文。

6月26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关于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取消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制度,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套住房)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7月10起,济南商品房限购政策正式取消,居民购房不再需要到房管部门开具限购证明。

 

7月18日起,海口市中止执行商品房限购政策,不再要求购房人提供住房套数证明。

7月19日起,苏州市取消对90平米以上住房的限购政策,本地人及外地人都可直接在苏州购买90平米以上的房屋,对于90平米以下的房屋仍继续执行以往政策。

7月28日起,西安市取消60平方米以下住房限购政策。

7月28日起,石家庄市取消限购。

7月29日起,杭州市调整限购政策,从7月29日零时起,购买本市萧山区、余杭区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购买主城区14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7月29日起,温州市放开住房限购政策,在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查现有住房情况,在外温州人和新温州人在温购房享受与温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7月31日起,宁波市正式取消住房限购。从7月31日起,购买宁波市各县(市)及鄞州、北仑、镇海、高新区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海曙、江东、江北中心城区二手住房的不再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8月1日起,青岛市调整购房政策,对部分房源放开限购。对黄岛、城阳两个区的住房放开限购政策;对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四个区套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住房放开限购政策,套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继续执行限购政策。

8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购买商品房不再提供限购查询证明,签订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再需要输入查询证明号码。

8月1日起,绍兴市停止执行已实行三年的、对非绍兴市户籍居民家庭限制购房的政策。与此同时,绍兴的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也将按各家银行的限执行,二套房则以拟购房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作为认定标准,不考虑购房贷款次数。

8月1日起,金华市区暂停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8月2日起,合肥市取消限购。自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8月4日起,太原市已正式取消限购。太原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促进省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解除住房限购政策:本地户口的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在办理网签及权属登记时,不再需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外地户口的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在办理网签及权属登记时,不再需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也不再要求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也不再收取社保或纳税证明。

8月6日起,长沙市已经正式解除了楼市限购令。

8月7日起,佛山市取消限购,不发红头文件。限购针对个人:本地户口每人限购2套,不针对家庭。外地户口个人可购买1套,不需要社保及完税证明。

8月9日起,在郑州市内五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二七区、金水区)、郑东新区购买住房时不再要求购房者提供住房套数证明以及居住、纳税和社保等情况证明。

8月11日起,昆明市正式取消限购,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在办理签约、网签以及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同时鼓励到昆明务工的外来人员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住房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一定年限的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月1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将从政府回购普通商品房用做保障房源、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减半等五方面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8月12日起,南昌市全部区域取消限购,在南昌购房不再受套数限制。

8月8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闽八条”(《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8月14日,“闽八条”厦门实施细则———《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在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其中规定,8月15日起,岛外四区将全面放开住房限购;岛内思明、湖里非普通商品住房不执行限购。

8月16日起,哈尔滨市全面取消限购,从2014年8月16日开始,购买人在哈尔滨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无需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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