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4]049-05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4]049-05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保障性住房配建 | 回迁情况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014]049号 | 西至天山北大街(规划路)、南至石津渠、北至济河道(规划路) | 38063.43 | 商服 | ≤2.4 | ≤55% | ≥15% | 40 | 9800 | 50 | 3000 | ||
[2014]050号 | 槐安路南、香榭苑东 | 12531.5 | 住宅 | ≤2.8 | ≤20% | ≥30% | 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保障房 | 70、40 | 13400 | 50 | 4100 | |
商服 | ≤5.5 | ≤40% | ≥20% | |||||||||
[2014]051号 | 京珠高速公路以东、和平东路以南 | 55178.88 | 住宅 | ≤3.3 | ≤25% | ≥30% | 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保障房 | 70、40 | 34900 | 100 | 10500 | |
商服 | ≤6.0 | ≤50% | ≥20% | |||||||||
[2014]052号 | 解放大街以东、柳青街以西、太行钢模板公司以北 | 87005.00(含幼儿园用地3614.3平方米) | 住宅 | ≤1.5 | ≤30% | ≥30% | 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70 | 39200 | 100 | 11800 | |
[2014]053号 | 光华路北、众诚百合园东、煤机街西 | 5936.52 | 商服 | <1.15 | ≤50% | ≥15% | 回迁总建筑面积22792.07平方米 | 40 | 5400 | 50 | 1100 | |
[2014]054号 | 翟营北大街以东、石德铁路以南、谈固北大街以西、雅铭路以北 | 28416.2 | 住宅、商服 | ≤2.95 | ≤25% | ≥25% | 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见公开出让文件) | 回迁总建筑面积52488.87平方米 | 70、40 | 26600 | 50 | 5400 |
[2014]055号 | 北二环以南、金林街(规划路)以西、北翟营亚龙花园以东 | 35007.23 | 住宅、商服 | 地上总建筑面积:174930㎡ | ≤25% | ≥30% | 配建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保障房 | 70、40 | 29300 | 100 | 8800 | |
[2014]056号 | 友谊南大街以东、交通银行宿舍以西、新石北路以南、振头派出所以北 | 6230.38 | 商服 | ≤5.5 | ≤45% | ≥25% | 回迁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 | 40 | 6600 | 50 | 1400 | |
[2014]057号 | 大经街西、盛阳门东、向阳路南、花中城北 | 3175.3 | 商服 | 建筑面积:<9572㎡ | <60% | 40 | 5000 | 50 | 1000 | |||
[2014]058号 | 槐安西路南、维明街西、师范街东 | 25423.29 | 住宅、商服 | ≤3.51 | ≤20% | ≥30% | 70、40 | 24400 | 50 | 7400 | ||
[2014]059号 | 胜利北大街以东、石太高速公路以南、东垣东路(规划路)两侧 | 179643.9 | 住宅 | ≤3.25 | ≤25% | ≥30% | 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回迁总建筑面积216500平方米 | 70、40 | 113500 | 200 | 22700 |
商服 | ≤4.5 | ≤45% | ≥20% |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公开出让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并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014年8月26日9时至2014年9月8日17时,申请人到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槐安东路161号)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14年9月15日17时之前,到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文件的,并经审查,完全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4年9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为2014年9月3日9时至2014年9月17日14时30分,挂牌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拍卖厅(槐安东路161号)。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槐安东路161号)
联系电话:(0311)88633643 (0311)88623707
联 系 人:张洪波 苗书合
[2014]049-053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
开 户 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
账 号:623012021000000050
[2014]054-059号地块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安大街支行
账 号:1011014210001448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14日
注:1、具体规划要求以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等为准。 2、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 3、规划条件确定的有幼儿园配建要求的地块,竞得人应按照规划条件确定的幼儿园安排情况和建设要求无偿配建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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