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9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日前专门发布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将企业所得税一些咨询较多的业务进行了实时解释和明确。该公告自2014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职工开的车辆能不能计入成本?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该不该税前扣除?伴随小微企业的快速增长,很多新办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一些细项到底如何执行不甚明了。6月29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日前专门发布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将企业所得税一些咨询较多的业务进行了实时解释和明确。
据悉,该公告自2014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原《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纳税人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可参照该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乘坐交通工具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的扣除问题
企业相关人员因公乘坐交通工具随票购买的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可按差旅费对待,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对企业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债权的差额计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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