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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个人首购90平以下改造安置房征1%契税

燕赵都市报   2013-12-14 07:09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对外发布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其中包括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对外发布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其中包括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两部门明确,通知自2013年7月4日起执行。2013年7月4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税款,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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