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审被判3年,二审维持原判。10月31日,“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审判终结,但舆论的余波并未完全平息。被冠名“房姐”的龚爱爱,其房产问题一直拨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两次审判后,人们对“房姐”案仍有一些疑问待解。
一审被判3年,二审维持原判。10月31日,“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审判终结,但舆论的余波并未完全平息。被冠名“房姐”的龚爱爱,其房产问题一直拨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两次审判后,人们对“房姐”案仍有一些疑问待解。
终审维持原判 从轻判处理由未获采纳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31日上午就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此前,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由于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了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在自己认为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他人为其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该虚假户籍从事民事活动。还利用在北京市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法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多个户籍,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判对其量刑并无不当,故其请求从轻判处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身裁定。
三大疑问待解 房产、资金等尤遭质疑
焦点一:“房姐”为何“罪不涉房”?
坐拥北京44套房产,被冠名“房姐”的龚爱爱,其房产问题一直在公堂之外拨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作为终审判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涉及“房姐”的44套房子。记者就此采访了负责调查此案的专案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据了解,专案组通过调阅龚爱爱的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经济犯罪线索。
对于“房姐”龚爱爱房产问题,记者采访了律师和法学专家。他们指出,任何指控均需建立在具体违法犯罪的事
实和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只能掌握她违法的事实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没有查到她房产方面或经济方面的其他确凿的犯罪事实。因此就不能进行起诉。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的多套房产问题,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认为,目前来看,龚爱爱的多套房产只是涉及限购。张平说,限购属于国家一项政策,如果房产数超出限购规定,可能在合同上是无效的,或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不会涉及犯罪,除非在买房过程中,有贪污、诈骗、挪用资金的行为,才会涉及犯罪。
另外,针对龚爱爱购房资金来源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说,购房资金属于私人财产,如果没有证据显示资金来源非法,任何人都无权过问别人的财产,这涉及公民的隐私权范畴。只要购房款目前没有查到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本身与案情无关。
焦点二:4个户口获罪是“运气不佳”?
10月31日上午10时,再次站在审判庭上的龚爱爱一直神情漠然。
此前,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了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在自己认为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他人为其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该虚假户籍从事民事活动。还利用在北京市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今年年初,龚爱爱先后被曝出拥有巨额房产和4个户口,这使她走进法律视野。2013年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发酵半年多之后,“房姐”案在引发的关注有增无减。在神木当地,一些人对龚爱爱秉持着较为宽容的态度。“运气不好”“被人盯上了”“不走运”……在神木的街谈巷议中,类似的评价时常可闻。拥有4个户口的龚爱爱并非个案,这是许多神木人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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