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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遭遇"被赠送"律师:恶意逃避法律可能房钱两失

华西都市报  作者:熊浩然 曹一莎  2013-10-30 10:30

[摘要] 2008年,家住高新区的市民吴先生瞅上了双流的一套商品房,无奈自己已经按揭买了两套房,按规定不能再贷款买房。最后借用外甥之名,最终吴先生房子买到了,可外甥最后却不肯将房子过户给自己。今年3月,吴先生将外甥告上了法庭,近日法庭宣判,房屋归吴先生所有。

2008年,家住高新区的市民吴先生瞅上了双流的一套商品房,无奈自己已经按揭买了两套房,按规定不能再贷款买房。最后借用外甥之名,最终吴先生房子买到了,可外甥最后却不肯将房子过户给自己。

今年3月,吴先生将外甥告上了法庭,近日法庭宣判,房屋归吴先生所有。并提醒市民,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非常高,往往导致“房钱两失。”

委托外甥买房

外甥“耍赖”不还了

由于自己被限贷,为了买这第3套房,吴先生找到在自己公司上班的外甥罗先生帮忙。2008年当年,吴先生以外甥的名义购买了位于西航港的一套房屋,所有的购房费用按揭款均由自己支付。

2011年8月,办好的房屋产权证的所有权人为罗先生。同年,两人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对委托购房的行为,以及房屋实际出资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确认。

2013年,当吴先生提出让外甥将产权正式变更至自己名下时,外甥声称房屋系吴先生赠予他的。最终,吴先生一纸诉状将外甥告上了法庭。

庭上,罗先生辩称,购房首付款和按揭款虽然由舅舅支付,但系抵偿欠自己的工资;而且吴先生声称所买房屋会赠送给自己;另一方面,双方签订委托协议是因吴先生当时缺乏资金,要卖房套现,承诺卖房以后给自己20万元,所以才同意签字。

法庭审理后认为,吴先生提供的证据能够表明他系房屋的实际出资购买人,最终法庭认定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有效,判决涉案房屋归吴先生所有。

律师告诫:借名买房风险大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介绍,目前存在的这些借名买房行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规避政策和法规,达到低价或者超额买房的目的,这一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而且风险很大,“最常见的就是你借名的这个人最后不把房子转到你名下。”陈军说,根据规定,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就被认定为房屋的合法拥有者,如果被借名的人拒绝转让产权或者将房屋直接变卖,借名买房的实际买房人很难维权。

“就算双方签订了所谓的委托协议或者馈赠协议,明确被借名人要将房产转让或馈赠给借名人,如果法院认定借名人属于恶意逃避法律法规,那这个协议也无效。“陈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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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热门“借名买房”方式

记者从双流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有部分市民为了规避限购政策、逃漏税等原因,借用他人名义买房,今年一年,双流法院就受理了10余起“借名买房”的诉讼。其中最“热门”的几种借名买房方式:

1.借用子女名字买房逃避各种税费

2.借用他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3.借用他人名义购买商品房,逃避限购、限贷等法律法规

4.借用他人名字购买“福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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