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就房产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为咨询者做出答疑。
有家庭备忘录但没签字,是否有效?
白先生询问:城中村改造时两个儿子都分了自己的房产,另外有两间商铺由我和老伴出资购买,产权分别登记在了两个儿子名下。当时我起草了家庭备忘录,备忘录中说明商铺的实际出资人为父母,在父母有生之年商铺的权归属于父母,百年之后商铺的所有权及权分别归属于两个儿子。家庭成员均看过并认可该约定内容,但没有签字。现在一个儿子提出异议,要求将其名下商铺的权收归自己所有。我想问:这家庭备忘录是否有法律效力?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能否将房产的归属确认下来?
公证员张阿芳解答:关于商铺的权问题,建议在家庭备忘录上由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就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对备忘录中关于商铺权的约定作证。关于遗嘱问题,白先生和妻子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处分并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遗嘱内容所涉及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必要时需要开具家庭亲属关系证明、市级以上医院为立遗嘱人出具的诊断证明(证明立遗嘱人思维清楚、语言表达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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