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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流程 小编支招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1-25 18:17

[摘要] 编者按: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下面小编就针对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综合整理一些信息,希望对您申请经济适用房有所帮助。

编者按: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下面小编就针对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综合整理一些信息,希望对您申请经济适用房有所帮助。

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详解

(一)居委会发放预登记表。申请人携带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申请,居民委员会验证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发放《唐山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指导填写。居民委员会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登记表》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初审及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合居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组织入户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入户调查必须2人以上,严格执行“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

对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将规定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对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区民政部门根据《唐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加盖“唐山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审批专用章”后转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经复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五)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就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应当将规定条件、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示后7日内,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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