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1-24 15:54

[摘要] 编者按: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房天下综合整理

编者按: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来源:找法网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情况下,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二、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

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 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来源:华律网

■实例问答: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在8年前与丈夫江某登记结婚,如今二人婚姻走到了尽头,双方都同意离婚,孩子抚养等问题都好商量,的一个难题就是对在三年前购买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双方互不相让,又找不到比较好的分割办法。该经济适用房 (建筑面积60平方米)是江某所在单位自建的,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工龄等因素,花12万元优惠购买的,已经办理了“两证”。

但按照购房协议的约定和有关规定,该房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现在还不能上市交易。现在他们所在地的房屋市场价格已达到5000元一平方米。江某认为,这经济适用房是他所在单位分给他的,12万元购房款是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分割的是这12万元购房款;而我姐姐则认为,这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该房屋的实际价格分割。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解答:

经济适用房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平均分割,但本案的问题是应当如何分割,按购买时的12万元分割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因为12万元购买包含着当时卖方对夫妻双方的优惠,即使是按当时的市场价购买的,由于近几年房屋涨价是不争的事实,这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是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的“众所 的事实”,即无论如何都不应当按购买时的价格分割。

但由于对经济适用房这种房屋的分割法律上确实找不到具体的法律依据,只能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分割或者分配。我们认为,双方可以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分割该房屋,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可以做到对双方都比较公平。

如果不愿意以竞价方式分割,则可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扣除营业税、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到日后交易的风险等因素,大致确定该经济适用房的目前价格,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平均分配。总之,只要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总会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分割办法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石家庄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